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试点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发改审批〔2019〕139号)、《关于加快推行区域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榕发改审批〔2020〕100号)、《关于印发<2021年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发改审批〔2021〕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于2019年编制的《福州高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我区重新编制了《福州高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估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报告》中产业负面清单之外的园区企业在项目立项时无需再单独进行节能评估工作,有利于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方便企业,推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此通知附件:福州高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