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上报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1〕3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为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20万吨电解液生产能力,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溧阳苏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28.07吨标煤/年(当量值)、3472.82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13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21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02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04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五、请你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