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集团)公司及用水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本市将开展上海市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现将遴选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在本市节水型示范(标杆)企业建设和水效对标工作基础上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指标先进”的水效领跑者名单,二、遴选对象本次水效领跑者遴选对象包括本市所有工业企业,三、基本要求申报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本市、行业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二)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上海市节水型示范(标杆)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四、遴选程序市经信委、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市(区)节水主管部门也可择优推荐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相关行业企业于3月30日前向上海市能效中心和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提交申报意向表,企业应于12月30日前将“上海市节水型示范(标杆)企业申报材料(沪水务﹝2021﹞105号)”和“上海市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递交至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根据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遴选出上海市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由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对遴选出的市级水效领跑者企业进行命名,并列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备选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