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要求,打造一批绿色环保示范性领跑企业典型,依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徐州市环保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实际需求,开展环保示范企事业单位评定工作,参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近24个月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以环境违法案件立案之日起计),2、一年内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蓝色及以上,并已上传至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生产工艺、技术、产品类别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5、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7、一年内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8、落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范性工作要求,积极动员企业参评环保示范企业,对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件:1、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表2、《徐州市环保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联系人:杜后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