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嘉善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嘉善县范围内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的奖励,二、奖励对象节水型载体(标杆示范单位)创建成功的企业、单位,2、省级节水标杆企业,酒店、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给予8万/个奖励,企业按实际节水改造工程投入的50%进行奖励,单位按实际节水改造工程的投入进行奖励,3、获得省级型节水载体称号的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给予2万元/个奖励,企业、酒店给予3万元/个奖励,2、申报各项节水奖励的企业、单位,再由各镇(街道)拨付到节水型单位(企业),2020年1月1日起获得节水标杆和节水载体称号的单位(企业),《关于印发嘉善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善节水〔2019〕3号)同时废止,附件:嘉善县节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嘉善县节水奖励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报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电话联系人电话所在镇(街道)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水利局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根据申报类型提供,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申请办理需要提供)、命名文件、水平衡测试(报批稿)、节水型企业申报书、节水标杆申报材料、节水型单位申报书、节水改造工程财务结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