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1-26
为加强对我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的管理,2016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五)《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七)《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三、主要内容《通知》共七大点,包括加强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的管理、落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加强网签备案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等内容,(一)加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管理《通知》严格对从业主体登记管理,规定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通知》加强从业主体开业报告和备案管理,《通知》通过推行企业、门店及从业人员信息二维码公示制度,(二)落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通知》规定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个人受托他人发布房源等情形分别作了具体核验要求,《通知》规定网络信息平台须核验房屋权属、性质及相关限制信息等房源必要信息,《通知》要求动态监管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规定网络信息平台应根据市住建局等部门的要求主动开展自查清理,(三)加强网签备案管理《通知》规定网签备案应当使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四)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租赁平台,(六)畅通纠纷调处渠道《通知》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更多精选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00:00:00
  • 2022-01-26
  • 2022-01-26
  • 2022-01-26
  • 2022-01-26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