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联系人:易林波徐文江电话:0795-7206577,0795-7206657传真:0795-7206577电子邮件:ycsjtsk@amr.jiangxi.gov.cn,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