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集体土地资源、农业要素资源开展实体化运行,鼓励镇(街道)将地理位置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委托或转让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各镇街)6.支持组建农业发展公司,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集体农业发展公司,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各镇街)12.加强村级集体收益保障,落实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过程中保障村级集体收益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相关要求,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各镇街)13.加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支持,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镇级经济发展布局,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发展能力,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村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