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松江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2022年8月5日上海市松江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轮入的粮食应符合国家及本市政府储备质量要求,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八条区经委(区粮储局)负责本区政府储备的行政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本区政府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第九条承储企业负责提出年度轮换计划和息费等补贴专项资金的申请,第三章计划执行和管理第十条政府储备根据粮食品种确定储存期限,承储企业应当于当年年底向区经委(区粮储局)提出下年度品种、数量、库点、仓号的轮换计划建议,区经委(区粮储局)原则上当年年底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松江支行共同协商确定下年度轮换计划,第十二条承储企业负责政府储备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本区政府储备轮换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农业发展银行松江支行申请贷款解决,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储备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年度轮换计划结束后及时总结轮换情况报区经委(区粮储局)和有关部门,第五章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政府储备轮换工作的组织落实,依法对承储企业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