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公示等工作,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三)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核对机构对收入和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五)支出型救助对象需提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1.教育支出型对象,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履行相应的审核和审批手续,参照申请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2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1.教育支出型对象:因教育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2.医疗支出型对象:因医疗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对象获得临时救助金不应超过其遭遇困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二)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1.急难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每人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3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第八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各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