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委办发〔2021〕2号),一、奖励对象及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并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纳入规上统计范畴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新上规”),二、奖励标准(一)奖励金额:30万元(分3年奖励),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启动新上规奖励程序,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新上规企业名单,对企业是否达到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按《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办法执行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及县(区)新上规奖励政策,(四)2019、2020年新上规企业奖励按《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河府办〔2019〕41号)执行,(五)本办法由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2022年3月24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