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申报和审核要求(一)申报、审核方式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三、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一)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