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传承我市具有传统文化和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品牌,推动“酒泉老字号”品牌振兴和创新发展,酒泉市商务局制定起草了《“酒泉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经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审核备案,现予以印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4日—8月10日),如对《管理规范》印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联系人:王亚茹联系电话:0937-2669501邮箱:562389439@qq.com附件:关于印发《“酒泉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酒泉市商务局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