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防护部分的主体结构、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维护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维护管理人员、维护管理各项制度,负责对人防工程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第二章工程维护第七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按下列责任划分:(一)单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划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或工程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设单位应同时与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见附件),由工程管理单位与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化)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按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人防维护管理责任制度,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规定的标准对工程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由拆除单位报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人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