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二、申报重点标准项目类奖项,重点推荐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三、申报范围(一)标准项目奖1.标准制修订项目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0年7月31日前实施,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主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四)申报项目奖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五)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六)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奖;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应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提出申报申请,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省级有关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奖数量不超过2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1个,各设区市政府每次推荐的项目奖数量不超过6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