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等职责,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申请对相关人员进行任职限制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在系统进行标注,允许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允许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查询破产企业信息,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金融机构应当配合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资金账户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税务机关应依法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税务、海关等部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受偿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本金、滞纳金、罚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发现的机动车实际控制人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管理人和人民法院,管理人或重整企业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信息主体声明,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展示金融机构与破产重整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或重整企业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