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2.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3.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二、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二)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项目实施期为3年内,三、推荐要求实行项目申报不设限额和限额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一)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且指标目标全覆盖的不设推荐限额,如推荐项目明显不符合榜单要求,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