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对象包括示范场和示范社项目,1.示范场补助对象:(1)补助2021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公布的2021年新评定的4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②永泰县塘前乡杨光家庭农场,③永泰县塘前乡檀香家庭农场,(2)补助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2家示范家庭农场,由家庭农场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通过择优筛选,永泰县葛岭耀峰农场、永泰县鑫晖家庭农场这2家示范场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通过择优筛选,永泰县绿野洲养殖专业合作社、永泰县赤锡乡龟岭田园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这2家示范社符合项目建设,同意以上6家示范场和2家示范社承担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8月3日-8月10日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附件: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