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小微企业成立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及政策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现住所在翔安区的小微企业,(二)申报材料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5、纳税证明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1)入库期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2)所属期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6、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原件(据以认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7、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8、企业2021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及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三)申报流程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由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税收属性向所属镇街申报,2、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单位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取消该单位三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单位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五年内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