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本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ynchyyyj_jtjjk@szss.gov.cn,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