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民营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企业推荐参加定向评审的人员,必须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不得推荐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达到3个月人员、其它单位人员和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人员,2.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基本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3.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人员所报专业应该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四、申报评审程序1.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参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集中申报工作,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向当地职改办提交《单位定向评审申报材料》(附件1封面样式)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辖区内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的申报组织工作和材料初审,并统一报送至市职改办,2.受理评审材料参评单位对所提交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应根据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做好职工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统一提交,参评企业和县(市、区)职改部门须按权责认真做好真实性验证审核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一)单位提交有关装订材料(附件1):1.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2);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4.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亲笔签名);6.单位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表(单位盖章);7.《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审花名册》(附件5),七、工作要求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才队伍建设,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不得向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各项服务工作,2.市、县人社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传评审政策,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要对本辖区企业申报资格、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单位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要与社保经办机构协调逐人核实,市职改办将复查参保情况,非本企业职工以及伪造社保缴费信息的将取消申报资格,3.市职改办对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对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2日附件: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申报材料(封面).doc附件:十堰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doc附件: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盖章).doc附件:个人申报定向评审诚信承诺书.doc附件: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名称.doc附件:十堰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