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供销社省财政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合发〔2020〕2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88号)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县财政局与供销社共同研究,对2021年度供销社省财政扶持资金(150万元)做如下安排:序号扶持主体扶持内容情况说明扶持资金(万元)1长兴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数字农合联建设建设数字农合联,主要分为基础平台与定制化建设内容,基础平台为全省统建,定制化建设内容为芦笋数字化交易管理平台,主要投入为基础平台服务费、芦笋数字化交易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等,202长兴雉城供销合作有限公司供销生鲜超市建设建设供销生鲜超市,453长兴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添置为促进公司转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购置经营性资产一处(沿街店面),85现将以上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8月3日至8月10日,请向县财政局企业科或县供销社业务科反映,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供销社2022年8月3日3287647-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