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的有关精神,经综合评定,我区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扫描版)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限:2022年8月3日-8月7日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803室(邮编315040)电话:89288687邮箱:892734252@qq.com附件:上等次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