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厅现面向全省征集发布各地符合条件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二.工作程序(一)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企业单位结合自身需要和征集条件,认真整理空置标准厂房相关信息,填写《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附件1),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有关企业单位填报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三)我厅汇总各地报送的空置厂房信息,请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有关企业单位,于8月10日前汇总报送我厅,请相关企业及时提供标准厂房变动信息,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汇总后报送我厅,(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1位联络员,负责空置标准厂房相关信息报送工作,附件:1.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2.联络员名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3日(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