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此前省科学技术奖设有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增设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则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办法》明确了该奖项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178项,其中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并鼓励提名者从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获奖对象中择优提名省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