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引导使用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引导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七、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