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综合〔2022〕352号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工信局: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厅机关微信公众号的设立须经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信息中心负责“湖南工信”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营管理,负责新闻宣传的处室对公众号进行监管,二、信息采编本通知所称信息是指在“湖南工信”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工信局负责报送,三、信息审核发布微信公众号内容实行“谁供稿、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处室、各市州工信局、厅属各单位是第一责任部门,负责新闻宣传的处室要对最终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厅内政务信息须在OA系统的信息发布中进行审批并勾选微信公众号选项,涉及厅主要领导的信息须厅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上传,公众号信息发布前应严格履行三级审核,负责新闻宣传的处室负责人进行三次审核,微信公众号编辑人员每季度对公众号发布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工信局应积极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