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陕水供〔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现将由县政府分领导负总责,水务局全面负责,县人畜饮水安全管理中心主抓,各镇街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各供水站)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周至县水务局2022年8月1日附件:周至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xlsx周至县镇街村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