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且经营满1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他商品1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出口额2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营业面积超过200平米、经营满1年、年交易额超过3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海外分公司且单个海外分公司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附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