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农财[2022]28号文件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区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机构,三、培训机构申报范围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业劳动力培训就业示范基地、农民教育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近3年有不良纪录的不能申报,四、培训机构认定原则和条件认定的基本原则是:面向社会,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3.具备开展培训要求内容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有必要的食宿条件,6.承担过农民技能培训任务的机构优先考虑,五、申报材料书面申报书一式三份,内容包括:1、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名称、批准成立机关、成立时间、现法人姓名、教学历史及农民培训经历、成绩等),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材料报送地点:长清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