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二、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7.科技合作领域项目不纳入推荐限额管理,(二)项目申报研发经费要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期为3年内,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研发总经费的50%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额度,鼓励我省单位与帮扶地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实施项目,可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