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标准化主管单位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标准化主管单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下达,第十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牵头实施,第二十条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由标准化主管单位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行业标准由标准化主管单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编号、发布,第四章标准的实施第二十四条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标准化主管单位组织宣贯和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奖励第三十一条标准化主管单位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的制修订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三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