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物资总公司:你公司《关于物资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对外合作或出租的请示》(柘物总[2022]1号)悉,批复如下:一、根据县领导对我局上报呈批件的批复意见,同意你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柘荣县东源乡太阳村梨坪),库区占地面积2850平方米(库区内设有工业炸药库1座占地面积78平方米,工业雷管库1座占地面积35平方米),库区外设值班室1座占地面积73平方米,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招租,出租期限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德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宁政办〔2017〕72号)第九条:“资产出租期限5年以下(含5年),由市属企业研究批准”,县属企业可参照执行,不超过5年的出租期限你公司可自行研究决定,二、具体出租程序请按照《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柘政综〔2015〕89号)规定执行,三、招租完成后请及时将招租结果和租赁合同报送我局备案,四、由于你公司属经营性国有企业,资产未纳入财政监管范围,此批复件仅作为出租招标用,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