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以实现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为目标,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及时更新,对农资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辖区农业部门按上述程序对经营主体实地检查、信用评级并公示,对于信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下的主体,A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A级的主体,B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B级的主体,C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C级的主体,D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D级的主体,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将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监管结果信息与其他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应立足于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关于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