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单位1.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郑企业,(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三、申报条件(一)在郑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我市、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二)驻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人注册地在我市,4.已经申报过2021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企业的,应报送《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以下5类证明材料: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二)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报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以下5类证明材料: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省内注册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省科技厅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71-65831885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人:李婉联系电话:0371-862303552.郑州市通过郑州市科技局受理推荐材料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