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件: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构建评价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78号)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21年对13个设区市和39个省级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进行了2次质量专项评估,现将全年评估结果通报如下,一、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示范单位(一)设区市1.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镇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4.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5.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6.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省级评价机构7.省建设教育协会8.省预防医学会9.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10.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二、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达标单位1.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3.徐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4.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5.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6.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7.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希望各设区市人社局鉴定中心和省级评价机构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示范单位学习,进一步在组织制度建设、评价质量管理、服务效能上靶向发力,为我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做出更大的贡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1月26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