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促本行业市专标委定期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在市专标委担任任何职务,第二十二条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市专标委的建议,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哈尔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第二十六条市标院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组建市专标委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秘书处承担单位具备的条件等进行技术审查,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一)筹建单位建议成立市专标委的文件,第三十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批复成立的市专标委抄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成立该市专标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指导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市专标委换届工作,第三十七条市标院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市专标委任期内的工作情况,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调整由市专标委向建议成立该市专标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考核内容包括:(一)年度内市专标委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标准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咨询、标准化合作交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交办工作等)(二)市专标委内部管理情况和工作档案的规范性,(三)年度内秘书处承担单位对市专标委工作支持情况,第四十一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市专标委的工作依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视情况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或者重新组建、撤销市专标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一)对市专标委支持不力或秘书处工作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