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部署要求,经黎城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第二次公示黎城县现有历史遗留矿山17座,26个图斑,其中无主废弃矿山8座,11个图斑,15个图斑,均以公示完毕,后经自然资源部核查,后更名为伪变化)归入11类(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由县政府履行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责任主体,经我县实地核查认为该矿山的实际情况与自然资源部核查认定的结果相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十日,附表:黎城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统计表.xlsx黎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