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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鄂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7-29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鄂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具备一定科研装备条件,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鄂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2.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则,组织市重点实验室检查和评估;4.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第五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第三章认定程序与条件第六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应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在鄂州市内注册,(1)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医院和其他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基础研究项目3项以上,市重点实验室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市重点实验室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支持,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水平与创新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工作体系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支持情况等,第十四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附件一:《鄂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附件二:《鄂州市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格式)》附件一:鄂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二、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意义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六、科研队伍及培养人才的计划七、经费预算及来源八、开放运行设想和管理机制九、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应明确配套经费和运行费用支持额度)附件二:《鄂州市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格式)一、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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