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度“三高”企业纳税增量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政策(一)申报对象:注册地且税收征管关系在火炬高新区的“三高”企业(二)奖励政策: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二)企业纳税增量奖励申请表(附件1),(四)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三高企业认定情况查询具体如下:登录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三高企业—按所属类型查询并截图打印,(六)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增值税: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汇总及明细,三、申报方式政策条款兑现实行“网上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五、备注(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四)申请企业、其母公司以及两者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控股,在申请企业享受政策期间,在计算申请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