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要求支持广东汕头大型产业集聚区六合核心区开发建设的建议(第1599号)》《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建议(第1620号)》《关于支持惠州设立省大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议(第1921号)》等3个提案进行了合并办理,于2022年1月预下达建设用地规模专项支持汕头、江门等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用于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升级改造后土地规模较大、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村镇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省产业园,一是安排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二是安排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产业发展,其中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可由地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先进制造业发展和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组织指导各地市做好包括大型产业聚集区项目在内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需求申报工作,有力支持相关地市补短板、强弱项项目以及各地大型产业聚集区项目建设,二是支持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梅潮高速公路南延线纳入省“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我厅指导并支持惠州市布局建设3个省产业园,统筹考虑全省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