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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2-07-28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55号)要求,开展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招才局,包括企业资质、经营业绩、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社保证明、科研创新成果、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办法等,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报送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证明,《申请表》中涉及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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