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闽发改高技函〔2022〕250号)的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二、工作安排(一)请各地发改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1-5),择优确定基础条件较好、有鲜明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推荐申报,各地可推荐申报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三)请各地发改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含初评情况)、申请报告、评价材料一式1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电话:2096300、2837510邮箱:gyk718@163.com附件: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