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规范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28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39号)中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的有关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第三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北京网点”)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北京网点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报北京网点认定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第五条北京网点申报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四)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申报单位实际运行情况,面向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北京市重点产业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第九条北京网点在开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中,第四章保障和管理第十一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北京网点在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第十二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北京网点的培育工作,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北京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