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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标准及办法(2022)》的通知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2-07-28
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标准及办法(2022)》印发给你们,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2022年7月28日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标准根据《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2年)》(青府发〔2019〕8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帮扶办对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经济核对等工作要求,(一)生活困难农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二、认定标准申请生活困难农户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一)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为基本准入标准,经认定后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认定标准的,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办法为扎实推进本区2018—2022年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生活困难农户中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上报的生活困难农户拟认定名单进行审核后,新增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和复核工作按上述申请程序办理,二、认定方法(一)经济状况的内容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财产等内容,(二)可支配收入的认定申请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经济状况申报申请家庭在申请生活困难农户认定时,区农业农村委将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生活困难农户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授权书以及《生活困难农户申请家庭核对委托书》(附件2)交核对机构,核对委托书应包括生活困难农户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核对内容(生活困难农户家庭成员申请前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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