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河源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保障,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等,第六条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协助做好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验收和评估等工作,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建设第九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系统布局、能力提升、开放合作、科学管理”的建设原则,其中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对拟建市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且对拟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第十四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要职责是审议市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第十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第二十九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由市科技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