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市市场监管局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见附件1),本批计划共24项,请相关单位在计划执行中,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规定程序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相同标准化对象的广西地方标准发布后,南宁市地方标准应于3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作废,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联系人:马霞、黄海燕,附件:1.2022年第二批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