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320624********4592,档案材料丢失,2022年7月申请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发[2013]5号)的规定,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1987年1月报请石港镇人民政府的《报告》记录其于1985年3月进南通县蓄电池厂,1987年1月的《南通县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记录其于1985年3月在南通县蓄电池厂开卡车,提供了1988年至1995年的增资名册和1986年4月至1996年7月在南通县蓄电池厂的工资表,1992年1月起保,2022年7月公安机关出具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3月,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3—86545940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