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2022年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7号)文件相关要求,公开选择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资金规模完成全县小麦“耕、种、防、收”四个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61万亩,二、申报对象在中国农服平台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三、申报条件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7.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提供证明),8.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的材料(提供证明),(二)主体确认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的要求,对“耕、种、防、收”四个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综合实力、完成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每一个环节分别择优选择3家承担2022年小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7号楼,“机耕机种”环节在3楼307号申报,“统防统治”环节在3楼301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