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临港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决定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原登记号原有效期截至新登记号新有效期截至1临港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临港管办发〔2018〕3号LGQDR-2018-00200022022年7月31日LGQDR-2022-00200012027年7月31日文件PDF:关于继续执行《临港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通知.pdf文件电子书:关于继续执行《临港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通知。